【导语】:试点阶段,天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根据运行情况,逐步扩大参保范围。试点阶段,单位缴费每人每年12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单位缴费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月划出,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从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中按月划出,个人不再另行缴费。
2020年12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试点阶段,天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根据运行情况,逐步扩大参保范围。
资金筹集
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0.16%确定。试点阶段,单位缴费每人每年12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单位缴费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月划出,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从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中按月划出,个人不再另行缴费。
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必要时从上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充实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鼓励各类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等捐赠资金支持长期护理保险事业。
为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资金中一次性各划出5000万元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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