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人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室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在完成审核工作,上报区户政部门;户政部门民警签署审批意见;制证制发,户政部门打印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派出所户籍室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在完成审核工作,上报区户政部门。
第三步:户政部门民警签署审批意见。
第四步:制证制发,户政部门打印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收养登记需要哪些条件
答:(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2)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3)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