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宁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用人员工资核定的申请条件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在编办办理入编后办理工资业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工资核定的申请条件为事业单位非市管干部新进工作人员,在事业科办理岗位聘用手续、编办办理入编后办理工资业务。
申请条件:
(一)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用人员工资核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在编办办理入编后办理工资业务。
(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工资核定
事业单位非市管干部新进工作人员,在事业科办理岗位聘用手续、编办办理入编后办理工资业务(县区属事业单位的市、县区管干部入编后可以直接办理工资业务)。
办理材料:
(一)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用人员工资核定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验原件;
2.《新进人员工作经历记录单》,验原件;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情况审核表》,一式3份;
4.《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异动表》,一式3份。
(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工资核定
1.《新进人员工作经历记录单》,验原件;
2.《个人工资变动情况登记表》,验原件;
3. 任职文件或备案表,验原件;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情况审核表》,一式3份;
5.《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异动表》,一式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