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政策适用的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个人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良好、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自申请之日前1年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人员;单位用户是指,本市党政机关和在本市注册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政策适用的消费者,包括 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
个人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良好、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自申请之日前1年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人员,具体包括:
1.本市户籍居民;
2.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单位用户是指,本市党政机关和在本市注册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实施办法》对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还提出了“信用状况良好”的要求。信用状况良好具体是指,个人或单位用户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未记载相关失信信息。失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各类税费欠缴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逃票信息;酒驾等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