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只要在法定工作日都可以办理养老金待遇核定。办理地点:个体参保人员在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各区(市)县指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单位职工在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只要在法定工作日都可以办理养老金待遇核定。
办理地点:个体参保人员在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各区(市)县指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
单位职工在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所需资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参保人人事档案(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无需提供)。
3.增发养老金的相关材料(无相关增发项目的无需提供):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
(2)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并一直保持荣誉的全国、省、市劳模称号的劳模证书原件;
(3)高级专家证书、高级职称呈报表、聘书原件;
(4)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证书原件;
(5)终身无子女的退休人员签订个人情况承诺书;
(6)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增发养老金相关材料原件。
4.未满55周岁的女职工在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24个月内有单位缴费的,需提供单位缴费期间注明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原件。
5.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需提供《成都市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
6.因病退休的,需提供《成都市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审批表》和《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7.参保人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市农商银行、简阳农商银行(任选其一)开立的储蓄卡或活期存折(已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的无需提供)。
8.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