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医疗生育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9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工伤、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9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养老保险以以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单位月度缴费基数,以同期职工个人月度缴费基数之和申报。
根据 西安市社保发〔2020〕32号《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关于开展西安市2020年度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 缴费基数:
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9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1、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9710元的,以19710元作为缴费基数
2、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942元的,以3942元作为缴费基数。
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9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1、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6749元的,以16749元作为缴费基数
2、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121元的,以3121元作为缴费基数。
退休人员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基数以2020年1月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 :在人事代理机构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按照3942元或6570元确定。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等相关参数的通知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
陕西省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0988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24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