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分为网上办和窗口办两种办理方式。办理材料有《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等。
申请注销材料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经确认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须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经确认清算报告、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提交合并或分立协议即可。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上海内资企业注销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2、审核申请材料
3、审核结果
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符合不予受理情形的,不予受理
4、受理并予以核准
5、证件送达
(10日内领取)
6、决定公开
办理地点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窗口
办理时间
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6:30 (夏令时14: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