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规定: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办理转让合同备案和登记手续。对赠与房产实施限购政策。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1.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满3年后 方可办理转让合同备案和登记手续。
2.对赠与房产实施限购政策。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 满3年后 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取得人需具有购房资格,并开具购房证明。赠与时间以交易备案时间为准。
南京电子购房证明 如何出示 ?
一、在“ 我的南京 ”手机APP中进入“我的家园”,在“购房证明”中点击打开状态为“ 可使用 ”的电子购房证明。
二、在购买住房时,可将带有二维码的电子购房证明出示给卖房个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机构、中介机构、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