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当事人至少一方为湖北省户籍,且其婚姻登记原办理机关为湖北省内的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当事人婚姻信息在湖北省婚姻登记系统中可查证,且档案信息与现身份信息完全一致。
湖北省 受理跨行政区域补领结婚证的条件
(一)当事人至少一方为湖北省户籍,且其婚姻登记原办理机关为湖北省内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婚姻信息在湖北省婚姻登记系统中可查证,且档案信息与现身份信息完全一致。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或退役军人,湖北省婚姻登记系统中“身份证件号”一栏填写为军人证件号码的,若系统显示的“出生日期”与现身份证信息相同,可视同档案信息与现身份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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