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由申请人携带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市内六区到各分局人口服务大厅等);对于申请人提交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分局审批;审定并告知。
天津随迁子女落户手续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父母双方签字);
2、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
3、婚姻关系证明;
4、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无法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非婚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提交确定合法抚养权的法律手续,并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收养子女投靠养父母的,提交合法有效的《收养登记证》和办理收养手续全部证明材料,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
5、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6、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身份证,权利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权利人同意落户证明。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携带应提交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市内六区到各分局人口服务大厅办理,环城四区及其它区分局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到大厅办理,未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分局,到所辖派出所办理。
第二步
对于申请人提交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分局审批。
第三步
审定并告知。
扩展材料
天津随迁子女落户条件
外省市户籍人员与我市户籍人员登记结婚,子女已随父或母在外省市落户,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其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申请投靠父(母)在我市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