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州养老保险领取标准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11元;对于继续按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在其原来养老金基础上每月加发9元。职工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地方养老金)。
职工 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地方养老金)
备注:
(1)按规定建立视同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2)2006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后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再计发地方养老金;
(3)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4)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5)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20(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6)地方养老金=(本市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本人2006年6月30日前缴费年限×1%。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标准 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211元;对于继续按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在其原来养老金基础上每月加发9元。
二、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增加的资金,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准备金支付。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7〕8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