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沈阳积分落户政策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该意见表示在沈阳城区(“三县一市”除外),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制度。同时,将长期在沈阳市生活的流动人口落户沈阳市的核准分值设定为120分等内容。
沈阳积分落户政策为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该意见表示:
逐步建立完善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制度。在沈阳市城区(“三县一市”除外),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申请人的总积分为基础指标各项分值之和。同时,将长期在沈阳市生活的流动人口落户沈阳市的核准分值设定为120分,申请人的总积分达到落户核准分值的,准许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沈阳市。
1、基础指标包括学历(职业资格)、年龄、连续办理《居住证》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4项指标。
(1)学历(职业资格)指标最高分值为100分,申请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取得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或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可获得积分,其中,申请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积100分;申请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积90分;申请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积80分;申请人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或取得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积70分;申请人取得高中学历(含中专、中职)或取得五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积60分;申请人取得初中学历或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积50分;申请人为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积40分。
(2)年龄指标最高分值为30分,申请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积5分;年龄每减少1周岁,积分增加1分。
(3)连续办理《居住证》指标最高分值为30分,申请人在沈阳市城区连续办理《居住证》的,每满1年,积分增加5分(办理《居住证》出现中断的,重新计算积分年限)。
(4)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指标最高分值为30分,申请人在沈阳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积分增加5分。
2、“一票否决”指标。申请人参加邪教组织的,取消申请积分落户资格。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六)继续执行沈阳市现行部分落户政策。结合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规模的实际,继续执行现行的购房、“三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夫妻互相投靠,下同)、引进人才、投资等落户政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