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办理条件:双方或女方为流动人口的夫妇,符合现居住地生育服务登记一孩或二孩条件(需再生育审批的除外)。办理材料:1、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再婚者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办理二孩的夫妻需提供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独生子女原件等。
办理条件
双方或女方为流动人口的夫妇,符合现居住地生育服务登记一孩或二孩条件(需再生育审批的除外)。
办理材料
1、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再婚者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办理二孩的夫妻需提供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独生子女原件
4、夫妻双方1寸免冠照片各1张。
5、申请时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6、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二)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地核实其婚育信息;
(三)受理机构根据核实反馈信息,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对不符合的,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并告知其理由。
对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依据当事人的书面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