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利转岗必须三方同意
如果已经决定转岗,那么必须征得三方面的同意:目前所在部门领导的同意、接收部门领导的同意、HR(人力资源主管)的同意。也就是说有人愿意放你走,有人愿意接收你,同时不违反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定。
职场建议,在具体转岗实施步骤方面,应当先瞄准机会,再动手。千万别一开始就给所在部门领导说要走,最后猴年马月也没找下合适的栖身之地,那就太没面子了。
这样一来,及时收集要去部门的信息就很重要了。比如,近期公司有没有新项目上马,或者哪个地方特别需要人手,这些都必须时刻关注。接下来需要做的是,给想去部门的领导写一封邮件,简述对新项目或某项工作的思考,并阐述自己的优势。目的很简单:让对方意识到你的价值,为你的能力买单,当然,在邮件最后,一定要表明自己很想去对方的部门工作,并希望面谈。
如果对方有回音表示愿意收留你,那么接下来该向现在部门领导摊牌了。杨琳建议,和现在部门领导交谈一定要诚恳,主要谈几个方面内容:说说自己在部门里的成长收获和工作成绩;想要转岗的原因,阐述自己的能力优势及匹配的部门等;表明自己的态度,如果领导同意不胜感激,如果不同意或者不能调动,自己也会一如既往踏实工作。
如果两边都谈得很顺利,别以为就万事大吉了,记得一定要给HR写邮件,简述想要转岗的原因,比如项目需要等,并说明两边的态度,随后还要面谈。之所以要告知HR,是因为HR要考虑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的平衡,因为动一个人的岗位,就意味着动好几个人的岗位。而且,所动之人还要熟悉业务,会不会给公司带来业绩上的影响等都是HR要考虑的。如果不经过HR直接转岗,那么遭遇卡壳就只能怨你自己了。
被转岗不满意两种途径可维权
转岗要主动、要趁早,否则,你有可能遭遇被转岗。被转岗就简单多了,领导们开个会,说哪个部门需要你过去,你就得过去。不过,如果你不想过去怎么办?“很多人觉得公司内部被转岗是很正常的事,公司有这个权限,完全不需要征得员工同意。”这种认识是错误的,由于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属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转岗和调薪都是劳动合同变更的常见情形,也是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经常用到的一种方法。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变更如同劳动合同的签订一样,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公司未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员工进行转岗,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属无效变更行为。实践中,也存在用人单位利用故意单方调岗降薪的方式逼迫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情况,也就是“隐性裁员”。因此,劳动者在遇到此类侵权事件时一定要理性面对,依法维权。
当你遭遇被转岗且不满意时,建议你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维权:
第一种,选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对于单位违法变更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按照原先的劳动合同履行。也就是说——不转岗。
第二种,选择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对于员工来讲既是义务也是权利,如果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就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提供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利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对于此类劳动者因单位有过错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劳动者本人1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金。